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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解读民法典】超市雇员开车撞伤路人,由谁承担伤者医药费用?

2023-04-26 14:14:23 吉林之声


【资料图】

小刘受雇于大张开的社区小超市,在其电瓶车送货途中不慎撞伤路人。伤者的医药费该由谁承担?

诉邦律师张莹:

伤者的医药费应当由雇主大张来承担。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192条规定,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进行追偿。

大张雇用小刘送货,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。小刘在送货过程当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,作为雇主的大张应当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。如果小刘不小心撞上路人,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,则由大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如小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大张承担之后,可向小刘进行追偿。

《民法典》——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

播音制作:郭岚

文章来源:原创·吉林新闻综合广播

编辑:郭岚、王浩懿

审核:怀楠

监制:张永华 郝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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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宋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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